索引号: 11500106MB16567301/2021-01845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生成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1-24
名称: 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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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4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已于2021 1018日决定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沙坪坝区先锋街2-1号至2-6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松堡2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号附1至附20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16-24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1.23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11号(原8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19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7.9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13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15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15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19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5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27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9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31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31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33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35号及其附号、沙区半边街37.39#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38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41号及附号、沙坪坝区杨家沟50号至52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粮店对面)、沙坪坝区井口先锋街二塘5号及其附号最终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四、征收签约期限:从20211025日至20211223日。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委托沙坪坝区房屋征收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其他事项:

1.现场办公地点:沙区井口先锋街2号(地质仪器厂原老单身宿舍)

2.现场办公电话:023-65180119023-65099270023-65099206023-65096116023-65180939023-65060978

3.现场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

(注: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

  附件:1.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充实施办法

  公告发布机关电话:023-65462486

  公告发布机关地址: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11018

附件下载:

附件1: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
附件2: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充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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