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1-01828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名称: | 沙坪坝区井双片区道路工程(8号路)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8月17日决定对沙坪坝区井双片区道路工程(8号路)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对沙坪坝区井口经济桥116及其附号,井口经济桥117及其附号,井口经济桥118及其附号,井口经济桥119及其附号,井口经济桥120及其附号,沙坪坝区井口经济桥129号,沙坪坝区井口经济桥129号附1-1,沙坪坝区井口经济桥129号附1-2等。最终以政府参照规划范围线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四、征收签约期限: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25日。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沙坪坝区井双片区道路工程(8号路)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由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委托沙坪坝区房屋征收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七、其他事项:
1. 现场办公地址:井口村瓦竹堡组16、17号
(原井口农化厂俱乐部)
2. 现场办公电话:023-65160559
3. 现场办公时间:09:00—18:00
(注: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
附件:1.《沙坪坝区井双片区道路工程(8号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沙坪坝区井双片区道路工程(8号路)项目国有土地上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补充实施办法》
公告发布机关电话:023-65462486
公告发布机关地址: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