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1-01821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学城复线隧道工程(一期)的征收决定 | ||||
| 文号: | 沙府发【2020】15号 | 主题词: |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学城复线隧道工程(一期)的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21-11-2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大学城复线隧道工程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且已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现决定对沙坪坝区梨树湾29号附3号(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梨树湾火车站(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梨树湾村梨树湾社火车站山上(重庆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6112.94㎡(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653㎡,未经登记建筑面积15459.94㎡)。请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