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6567301/2021-01819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生成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1-24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劳动路局部拓宽改造工程的征收决定
文号: 沙府发【2020】52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劳动路局部拓宽改造工程的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21-11-2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规定,沙坪坝区劳动路局部拓宽改造工程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沙坪坝区磁器口凤凰村1-12号及其附号,凤凰山1-6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教院路43号,教院路44号,教院路441号,教院路44-2,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总户数55户,征收有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261.47平方米。其中住宅55户,有证建筑面积约1261.47平方米重庆市沙坪坝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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