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3-00359 | 信息分类名称: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应急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
名称: | (沙)应急罚(执)〔20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号: | (沙)应急罚(执)〔2022〕8号 | 主题词: |
被处罚单位:重庆拓优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96749177L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邮政编码:40003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左*雨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134****8888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2年7月18日14时54分左右,重庆拓优广告有限公司临时工何*秋在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住院部7层南北楼连廊处的吊顶内安装指示牌时发生触电,何*秋经嘉陵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52分死亡。重庆拓优广告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的违规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询问笔录6份,证明2022年7月18日14时54分左右,重庆拓优广告有限公司临时工何*秋在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住院部7层南北楼连廊处的吊顶内安装指示牌时发生触电,何*秋经嘉陵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52分死亡。证明重庆拓优广告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的违规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证据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主体合法。
证据三:勘验笔录1份,证明事故现场勘验情况属实。
证据四:在事故调查中,重庆拓优广告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中无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排查等资料台账记录,证明重庆拓优广告有限公司仍存在未扎实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全力抢救伤员并积极配合调查,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的数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重处罚应当高于平均值;”的规定,决定给予重庆拓优广告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重庆市工商银行天星桥分理处,账号3100024919026404335(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