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895344/2022-00692 信息分类名称: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2-09-07 发布日期: 2022-09-08
名称: (沙)应急管罚〔2022〕(工贸科)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沙)应急管罚〔2022〕(工贸科)7号 主题词:
(沙)应急管罚〔2022〕(工贸科)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9-08

被处罚单位:重庆迪菲亚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5U83929D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路141

邮政编码:40003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兵 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86********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28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迪菲亚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公司一套采用旋风除尘工艺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一台木材砂光机设备及其相连接的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主体合法。

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202282日)1份,证明202282执法检查时,重庆迪菲亚木业有限公司一套采用旋风除尘工艺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一台木材砂光机设备及其相连接的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证据三:文书编号为“(沙)应急责改2022(工贸科)96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202282日执法检查时,重庆迪菲亚木业有限公司一套采用旋风除尘工艺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一台木材砂光机设备及其相连接的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证据:询问笔录4份,证明202282执法检查时,重庆迪菲亚木业有限公司一套采用旋风除尘工艺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一台木材砂光机设备及其相连接的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属实

重庆迪菲亚木业有限公司一套采用旋风除尘工艺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4.6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一台木材砂光机设备及其相连接的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6.4.5 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燃源时,如木制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纺织梳棉(麻)设备除尘风管等,应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决定对重庆迪菲亚木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重庆市工商银行天星桥分理处,账号3100024919026404335(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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