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12-19

一、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以下简称“58号令”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信用中国”网站暂不直接受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

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三、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认定

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经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各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暂认定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如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其信息暂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消防部门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暂认定为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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