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码重复结算疑点结果通报
2025年9月和12月,我局分别收到上级部门下发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疑点数据。经区医保部门核实,发现以下6家医药机构存在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已依法依规处理,具体如下:
1.重庆市沙坪坝区幸福鑫康大药房存在“其他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的情形,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766.5元,并处2倍罚款1533元。
2.重庆市沙坪坝区刘祖贤药房存在“其他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的情形,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44元,并处2倍罚款88元。
3.重庆市沙坪坝区平珍大药房存在“其他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的情形,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32元,并处2倍罚款64元。
4.沙坪坝区孙显刚中医综合诊所存在“其他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的情形,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12元,并处2倍罚款24元。
5.药上堂药房重庆市沙坪坝区万代珍药店存在“其他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的情形,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195元,并处2倍罚款390元。
6.沙坪坝区谷伟中医综合诊所存在“其他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的情形,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342元,并处2倍罚款684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