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54042/2023-00834 | 信息分类名称: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 | 生成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名称: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所)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服务内容
(一)信息发布:多途径发布通知,提醒符合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注册,并保存相关书面或影像资料。
(二)资格审核: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审核工作要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和学习培训情况等,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得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核公示:注册人员名单和不予注册人员名单在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内连续公示5个工作日。对注册过程中徇私舞弊、造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一经发现,取消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四)发放证书: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准予注册,发放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定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学历等信息有变动的,按编制原则及时调整证书编码。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注册程序,认真做好注册工作的宣传、体检、审核、公示、发证、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申请注册的乡村医生,应当填写《重庆市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持个人学历证明、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拟聘用证明、身体检查健康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再注册还需要持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再注册)、连续5年镇卫生院考核结果。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
《关于印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302号)
《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的复函》(财综[2004]16号)
六、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6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沙坪坝区天马路91号 | 65368654 |
七、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65368427,65368654。
区卫生健康委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cqs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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