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6301/2023-00251 | 信息分类名称: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文化旅游委 | 生成日期: | 2023-07-27 | 发布日期: | 2023-08-16 |
名称: | 【旅游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沙)文综罚字〔2023〕11号 | ||||
文号: | 主题词: |
当事人:重庆汇集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500106MA60W8Q771
法定代表人:杨*
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
2023年4月14日,我委收到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转来投诉件,游客投诉重庆汇集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集天下旅行社)不负责。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汇集天下旅行社组织该旅游团队前往了香港、澳门,而汇集天下旅行社不具有出境旅游资质。执法支队立即向汇集天下旅行社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汇集天下旅行社尽快组织游客安全返回重庆。汇集天下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14日,我委依法立案开展调查。
经调查查明:汇集天下旅行社通过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接收游客李*莲等11人参加广州-佛山双动6日游,4月10日出团,4月12日组织游客前往澳门旅游,4月13日组织游客前往香港旅游,汇集天下旅行社组织游客出境旅游。我委查证,汇集天下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4月17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对汇集天下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杨*进行调查询问,杨*承认:汇集天下旅行社通过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网上系统,接收了李*莲等11位游客参加“广州-佛山双动6日游”,为游客订购了往返动车票。汇集天下旅行社委托深圳莹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地接旅游服务。汇集天下旅行社审核了“广州-佛山双动6日游”旅游产品,该旅游产品行程中包含了香港、澳门。
5月6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汇集天下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提取了“汇集天下旅行社在中旅集团系统截图”“财务结算单”等资料,确认了:汇集天下旅行社实际收到组团社“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团费22070元。
5月17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重庆市南川区同邦国际城东北门,对游客李*莲进行了调查询问,李*莲确认:李*莲本人签署了旅游合同。4月12日前往了澳门、4月13日前往了香港旅游。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
1.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汇集天下旅行社组织游客前往澳门、香港旅游,证明了杨*负责该旅游团业务。
2.汇集天下旅行社营业执照1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份,证明了汇集天下旅行社主体资格,许可经营业务不包含出境旅游业务。
3.团队境内旅游合同1份,确认了游客身份信息,证明了由汇集天下旅行社履行合同,证明了该团队行程中包含了澳门、香港。
4.游客李*莲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该旅游团前往了澳门、香港旅游。
5.汇集天下旅行社在中旅集团系统截图3份,证明了团队游客信息,证明了团队行程包括澳门、香港,证明了汇集天下旅行社与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结算情况。
6.汇集天下旅行社财务结算单1份,证明了汇集天下旅行社就该旅游团队实际收到团费22070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委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依法实施调查取证。以上证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合法有效,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具体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委是沙坪坝区域内,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属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汇集天下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二)出境旅游;……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本次经营活动中,汇集天下旅行社收到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团款22070元,认定违法所得22070元。我委对涉案的有关责任人员另案进行了调查。我委对涉案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案进行了调查。2023年5月24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3年6月28日,我委向汇集天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沙)文综罚告字〔2023〕11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汇集天下旅行社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截至7月17日,汇集天下旅行社未向我委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经集体讨论我委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案中,汇集天下旅行社此次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较轻,在执法部门发现其违规现象后,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立即组织游客安全返回重庆),并积极取得游客谅解,根据《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结合考虑本系列案件中汇集天下旅行社情况,本案属于违法程度较轻类型,处罚基准应确定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并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7日至10日”。
综上,我委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对你单位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万贰仟零柒拾元整(2207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3.停业整顿7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天星桥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单位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