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MB17294428/2026-00016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 文号: | 主题词: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5、指导镇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6、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内设综合科、法制科、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生态环境执法一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二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三大队、生态环境执法四大队共七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8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6.7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6.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80.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8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9.57万元,住房保障43.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6.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6.7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0.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01万元,比2025年增加6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01万元,比2025年增加66.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计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增长,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9.51万元,比2025年增加2.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8万元,比2025增加1.2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超10年按0.11万元/车增加运维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4.83万元,比2025增加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车尾款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16万元,比上年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0万元。
3.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83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委托业务费:指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娅迪 联系方式:023-65305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