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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MB17294428/2024-00039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名称: 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公示
文号: 主题词: 生态环境
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7


1. 重庆XX印务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案

2023年412日,接区公安分局移交线索,我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重庆XX印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租赁的某公司办公楼从事印刷生产。现场检查时办公楼原厕所被改造为制版间,制版间内设有丝网印刷工序,制版间内存在地面地漏及蹲便器两处外通排放口,经红墨水排水试验确认,两处外通排放口通过办公楼后的沟渠进入租赁公司生化池,经过生化池后排出该租赁公司厂区进入污水管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制版间地漏排放口排放水质情况进行取样分析,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PBEEMS-2023-ZF029)结果显示制版间排放口水样内含有总铅、总汞等第一类污染物。

重庆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3108日出具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书鉴定评估结论:重庆XX印务有限公司利用其制版间的地漏和蹲便器非法排放废水。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10028元。

20231019日甲乙双方召开磋商会,双方达成如下磋商意见重庆XX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同意承担因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共18028元。

2. XXX机械加工作坊涉嫌通过渗井倾倒有毒物质案

2023年5月15日和2023年5月1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梁滩河支流进行巡查,发现西溪河水质感官异常。随即会同凤凰镇环保办对凤凰桥村沿线深入排查,最终锁定污水从XXX机械加工作坊(无营业执照)处流出。经调查,发现XXX机械加工作坊(无营业执照)从事机械加工生产,该作坊工人王X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危险废物代码HW09 900-006-09)倾倒在作坊后面空置厂房内的地下集水井,经雨水管(沟)排入外环境。

重庆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3914日出具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书鉴定评估结论:XXX机械加工作坊将废切削液倾倒至其厂内集水井,废切削液经雨水管进入外环境。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2部分:地表水与沉积物》(GB/T 39792.1—2020)进行评估,XXX机械加工作坊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3858元。

2023921日甲乙双方召开磋商会,达成如下磋商意见XXX同意承担因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共5858.00元。

3. 重庆市沙坪坝区XX有色金属铸造厂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超过3吨案

2023年2月27日和2023年3月1日,接区公安分局移交线索,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沙坪坝区凤凰镇凤凰桥村三社的重庆市沙坪坝区XX有色金属铸造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铝锭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铝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处置,擅自露天倾倒、堆放危险废物(铝灰)在厂外土地上。

经重庆正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环境损害事实成立,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659776.93元。

因当事人拒绝磋商,2023年9月26日,沙坪坝区人们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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