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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MB17294428/2022-00631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2-12-19 发布日期: 2022-12-19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文号: 沙环发〔2022〕125号 主题词: 生态环境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9

各科室、队、站: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28号)要求,为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犹元波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冯卫东  副局长

杨晓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力旌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怡  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各科室、队、站(含支队下属科、大队)负责人

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由杨琪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由法制科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相关科室、队、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行政调解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行政调解工作。

以上行政调解委员会人员如有变动,其接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行政调解范围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区生态环境局之间关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区生态环境局调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职责

行政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建立与行政调解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抓好工作的具体部署、督查落实,明确行政调解任务,落实责任到岗到人。

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行政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相关科室、队、站按照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范、流程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申请的受理登记备案,调解文书的审核、归档和管理;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负责对争议各方履行调解协议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各方履行约定义务,巩固调解成果等。

各成员部门:各科室、队、站按照职能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及时向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行政调解申请受理登记备案,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归档和管理;各科室、队、站根据科室职责分工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各科室、队、站要做好本科室、本单位行政调解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行政调解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调解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二)合法性原则。行政调解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三)中立原则。行政调解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中立原则,不偏向矛盾纠纷任何一方。

(四)回避原则。调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一是争议纠纷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是与争议纠纷有利害关系;

三是与争议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五、行政调解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受理行政调解申请的部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要认真进行审查,并将受理情况报备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情况特殊、复杂、敏感或不能确定是否应当受理的,应上报委行政调解委员会决定。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予受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调查。调解人员根据矛盾纠纷进行必要的调查,掌握案件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

(三)实施调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施调解。实施调解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要坚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调解的方式和方法,多做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四)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达成调解的案件,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载明纠纷事由、调解经过和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并做好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

(五)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人员和调解机构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矛盾化解工作要求,落实矛盾纠纷化解首问责任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实到人,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强化落实。要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各科室、队、站要按照责任划分,妥善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不得将应由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造成更大的社会矛盾。

(三)畅通渠道,及时上报。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特殊、敏感、群体性矛盾纠纷要按照突发事件报送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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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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