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员会第十五届第三次会议提案第104号协办意见的复函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4-03-21
区住房城乡建委:
伍麟委员提出的《关于治理枫香园到渣滓洞的溪流污水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枫香园污水处理厂位于歌乐山街道枫香园,设计处理能力2000吨/日,实际处理约1200吨/日,现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我局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及监督监测,2023年,结合双随机检查、节前安全检查等开展现场检查10余次,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监测2次,未发现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监测,督促废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并加强对詹家溪水质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状况。
此函。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