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发布行政复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沙坪坝区报送的“某区经营部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案例附后)成功入选,这既是对沙坪坝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高度认可,更是对全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有力肯定。
此次全市行政复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征集与发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通过提炼推广涉企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优秀经验与实践范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释法说理作用,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统一行政复议审查标准,切实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一直以来,沙坪坝区始终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共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60件,依法审查纠正不当行政行为4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2万元。
下一步,沙坪坝区将以此次典型案例入选为契机,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切实将法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安心经营、稳步发展。
案例回顾
某区经营部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商标侵权 不予行政处罚 证明标准 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被申请人重庆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第三人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称申请人某区经营部所销售的某产品侵犯其第7204****、第4767***号、第1239***号商标专用权。经现场检查,被申请人发现申请人销售的开关、插座等商品部分外观标有第三人获得商标专利权的某图形商标,且SN码处模糊不清。随后,被申请人委托第三人对前述商品进行真伪鉴定,经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1.涉案商品本体上并无任何SN码(鉴定商品真伪的主要依据),且商品包装袋也存在与正品不符的,属于假冒商品。2.上述涉案商品的经营者并非我公司授权的经营者,与我公司没有任何代理、经销、授权、投资、控股等关联关系。”被申请人于次月立案调查,后于2024年3月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拟对申请人作出“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09件,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申请人提交了与案涉商品供货商某市某商贸公司的采购合同及其作出的情况说明,其认可申请人销售的案涉被控侵权产品系其售出,并称其公司曾是第三人公司授权的总经销,因窜货原因被第三人取消了独家代理权。2024年4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申请人能证明其销售的商品系合法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申请人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申请人不服,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经多次听取当事人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商品是否侵犯第三人商标专用权。为查明案件事实,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召开听证会。会上,申请人出示了案涉产品,陈述产品外观与正品无区别,有标注SN码以及没有标注SN码等多种型号,相关产品信息与正品一致。行政复议机构经审理认为:首先,本案第三人作为投诉人,其出具的鉴定书在执法程序中仅能作为单方陈述意见使用,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次,在第三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中,认为侵害其商标权产品的原因为案涉产品无SN码且产品包装袋存在二次加工痕迹,并无其他有效依据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产品非第三人公司正品;第三,申请人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外观与正品并无区别,相关产品信息亦与正品一致,案涉供货商亦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了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且该供货商曾为第三人公司授权区域经销商,不排除案涉产品系窜货但属正品的可能。综上,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销售的系侵害第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后行政复议机构向被申请人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自行纠错建议,被申请人遂即撤销了案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亦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依法保护商标权是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创新的应有之义,但保护商标权并非无边界,需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避免不当投诉干扰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积极运用听取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以系统性思维开展行政复议“穿透式审查”,不局限于就案审案,更着眼于案涉决定可能造成后续高额的民事权益损害。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的财产权益有重大影响,且非当场性行政处罚时,应采取较高的证据证明标准。因此,本案在查明证据不足以排除案涉产品系正品的可能性时,行政复议机构及时纠正涉企行政行为,既防止了商标权的滥用,又引导市场主体在维权时提升法律意识,更传递出行政复议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