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其:
你对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公沙坪坝(渝碚)行罚决字〔2025〕98号)不服,向我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府已于2025年7月25日收悉。因情况复杂,本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行政复议审理期限30日。我府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延期审理通知书》(沙府行复〔2025〕262号),并使用EMS向你邮寄送达,但被退回。本机关多次向你致电(电话151****6070、177****5099、151****3519),151****6070已停机、177****5099为空号、151****3519已关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期审理通知书》(沙府行复〔2025〕262号),详见附件。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前往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享通路49号A1栋)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听取你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由于本机关多次向你致电(电话151****6070、177****5099、151****3519),151****6070已停机、177****5099为空号、151****3519已关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请你自收到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交书面意见(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享通路49号A1栋)。如果超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本机关将视为没有补充意见,依法按照现有证据进行案件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延期审理通知书》
《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