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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559037736B/2022-00127 信息分类名称: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2-08-16 发布日期: 2022-08-22
名称: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沙磁工匠评选通知
文号: 〔2022〕—95 主题词: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沙磁工匠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二批“沙磁名家·名师(名教练)·名医”、“沙磁工匠”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沙委组〔20225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沙磁工匠”申报评选工作,请按照《沙坪坝区“沙磁工匠”实施办法(试行)》(沙委人才〔20191号)评选标准,于2022825日前将推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2份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同时附电子版(文件夹以“单位+申请人名字”命名),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沙坪坝区“沙磁工匠”实施办法(试行)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16  

联系人:何凤、伍明明,电话:86282706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沙磁工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沙委人才〔20191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直属支部:

现将《沙坪坝区“沙磁工匠”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131

沙坪坝区“沙磁工匠”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弘扬专业专注、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技能成才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沙磁工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在沙坪坝区注册并属地纳税的企业、中等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技能人才

  本办法坚持突出业绩、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严把选人质量,严肃选拔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信委、教委、科技局工商联等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实施

“沙磁工匠”评选条件

第五条 “沙磁工匠”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评选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

4.区级技能人才信息库中完成信息登记。

(二)推荐条件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

2.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有被行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先进、市内一流、区内顶尖水平,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的;

4.在带徒传艺或指导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近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

2)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

3)近3年取得或指导选手取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国家级一、二类大赛前3名,重庆市市级一类竞赛第1名。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取消“沙磁工匠”称号及相关待遇:

1.违反党纪国法、道德品质败坏者;

2.因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3.其他不适宜命名的情况。

“沙磁工匠”评选程序

第七条“沙磁工匠”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沙坪坝区“沙磁工匠”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推荐。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并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提出推荐人选送区人力社保局。

3.评审。区人力社保局通过实地考察、项目论证、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初步人选并报区委组织部

4.认定。区委组织部将初步人选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命名为“沙磁工匠”。

“沙磁工匠”激励措施

第八条 获评“沙磁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可获得以下支持措施:

1.一次性人才津贴。发放一次性人才津贴5000元,如为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发放1万元、世界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获得者发放2万元。

2.重大节日慰问。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

3.重要成果补助。获得沙磁工匠称号后,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在我区实现成果转化落地的,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给予不超过1万元/次的资金补助。

4.配套服务。纳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直接联系服务范围,特别优秀的,纳入区委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库,享受“沙磁人才服务一卡通”政策。

第五章   用人单位激励措施

第九条对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给予以下奖励:

1.工作室补助。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工作1万元补助。

2.办赛补助。归口在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申报备案并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9号)文件要求成功承办的中国技能大赛、市级技能竞赛、区级技能竞赛,按照赛事级别、规模及取得的社会影响,分别给予主要承办方每场5元、3元、2的办赛补助(其中在教育部门备案的,由区委组织部给予一次性办赛补助)。竞赛经费总规模小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补助。

3.人才培育奖。在培育技能人才取得成绩且在内有较大影响的3家用单位,授予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4.资金支持。每年评选2-3个积极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学一体和企业新型学徒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

第六章   资金保障及相要求

第十条 “沙磁工匠”及用人单位在享受国家、市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原则上可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激励措施,涉及的资金由区人力社保局与区委组织部按照7:3的比例安排,区人力社保局资金来源为“区级就业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资金”,区委组织部资金来源为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及个人通过弄虚作假等骗取、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按规定撤销相关荣誉并追回骗取、套取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区级各类财政性补贴或资助申请;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沙坪坝区“沙磁工匠”申报

95-关于开展第二批沙磁工匠评选通知08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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