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可视同工伤。 如遇这种情况,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申请。
沙坪坝工伤认定咨询电话:023-86282726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网站标识码:500106002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