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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