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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待条件
来源: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0-02-19

✦ 本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起,参保人年龄不足45周岁的,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本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试点之月,参保人年龄在45-59周岁的,可缴满15年,也可不缴满15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现行规定个人缴费档次补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15年,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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