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1-04-07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即“1+被申请人人数”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一份),其中:
①被申请人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可到工商部门办公点查询打印;
②被申请人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的,可登录“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查询打印;
(4)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准确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一份)。
(5)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一份)。
(6)其他材料(一份),包括:
①能够体现属于本仲裁委管辖范围的基本材料;
②能够体现当事人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的基本材料;
③与申请人请求事项具有关联性的其他材料;如:工伤待遇争议应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及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除上述(2)(3)不用提交外,其他都应当提交,并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及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