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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企业可以同时实行多种工时制度吗?
来源: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1-04-15

目前,我国规定的工时制度主要是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作制。标准工时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适用范围最广。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也可以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经批准,企业可对因生产特点,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对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岗位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对不同的职工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

解读: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对不同的职工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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