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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来源: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0-09-27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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