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220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对重庆森楠机械有限公司取水项目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文号: | 沙农审批〔2022〕42号 | 主题词: | |||
重庆森楠机械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森楠机械有限公司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等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其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你司使用自流引水方式在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管家桥村大屋基沟取水,取水口东经:106°18′28.69″,北纬:29°40′40.05″,项目年取水总量55000m³,主要用于冷却用水,地面清洁。
工程所在的流域径流大屋基沟为青木溪左岸一级支流,总流域面积10.07km²,河长4.05km,比降21.35‰,项目取水位于大屋基沟流域内,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其来源为山体溶洞水出露形成地表水。取水口处来水流量稳定,经多年运行经验,取水口最枯流量达到27L/s,从未出现过断流。取水口处多年平均来水量为82万m³,本项目年取水量为5.5万m³,仅占其多年平均来水量的6.7%,项目取水未超过沙坪坝区用水总量指标。
二、本项目节水措施可行。根据国家行业规范和相关要求,应在取水口安装经检验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取水量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上述建设内容将作为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你公司应按照上述要求,在取水口安装水量监测设施并试运行后30日内,向我委提出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我委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你单位应当服从并严格遵守。
五、若该工程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六、本项目取水期限2022年9月30日—2027年9月29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