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169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2-07-29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文号: | 沙农审批〔2022〕31号 | 主题词: |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06-77-01-074852)和《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专家组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行政区划属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向家坪村,为市政排水工程扩建类项目,项目法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扩建规模为10万m3/d,扩建内容包括新建生产保卫室、生产车间等,其中生产车间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物池、二次沉淀池、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加氯间、加药间、配电间、鼓风机房等。新建排洪箱涵(钢筋混凝土结构,规格为3.0m×3.0m)长度为405m。新建排洪明渠(混凝土结构,规格为1.0m×1.5m,1.5m×1.5m)长度608m。设置表土堆放场0.27hm2/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0.78hm2/1处。
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m3/d,厂区用地面积4.92hm2,总建筑面积9957.46m2(全部为地上建筑),容积率0.20,建筑密度20.23%,绿地面积1.48hm2,绿地率30.14%。
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工,预计2023年9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项目总投资46643.58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4313.14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30%,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按照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建设资金最终纳入污水处理费平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62hm2,其中永久占地4.98hm2,临时占地1.63hm2。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5.99万m3(含表土剥离0.58万m3),回填量7.43万m3(含表土回覆0.58万m3),余方8.56万m3,余方运至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临空前沿科技城N7、N8片区平场工程项目作为回填土利用,运距约45km。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2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防护率92%,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余方处置方式。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21.34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183.57万元,主体已列投资237.7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02.09万元,植物措施费1.59万元,监测措施费9.2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32.70万元,独立费用27.54万元,基本预备费10.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2626.80元(本项目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50.42万元,植物措施费176.00万元,临时措施费11.35万元。占地面积66162㎡。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委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区税务局申请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沙农审〔2022〕31号 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