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128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2-06-14 发布日期: 2022-06-14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沙坪坝青凤高科产业园杨家湾道路及附属工程(二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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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沙坪坝青凤高科产业园杨家湾道路及附属工程(二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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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沙坪坝青凤高科产业园杨家湾道路及附属工程(二标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5-500106-48-01-000312)和《沙坪坝青凤高科产业园杨家湾道路及附属工程(二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专家组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沙坪坝青凤高科产业园杨家湾道路及附属工程的二标段,桩号起点为K1+800,桩号终点为K2+800,新建城市主干道1km,路幅宽度为40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项目由路基、边坡、绿化、人行道及综合管网等配套设施组成。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管网、绿化工程。包括新建128m的梁滩河大桥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桥跨布置为36m+42m+36m,桥梁全宽34m,桥底高程为252.93m~254.83m,桥面高程为255.34m~257.43m。

本工程道路工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五福村,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沙坪坝青凤高科产业园杨家湾道路及附属工程对土地进行了统一征收,所涉及居民点和房屋全部采用货币补贴方式进行。

现道路已竣工,方案不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2019年5月24日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准备,2019年7月5日动工,2020年10月28日竣工,工期共18个月。

根据项目竣工结算,项目总投资7016.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04.4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无贷款。本项目占地共计6.14hm2,均为永久占地。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施工期间未专门对表土进行剥离和保护,后期植物措施所需绿化用土为外购种植土0.64万m³。

项目土石方挖方共计22.74万m3,填方共计16.98万m3,余下5.76万m3就近调运至青凤高科产业园,其中2万m3用于园区内菁云湖景观打造回填、3.76万m3用于高压走廊区域填方区的回填。项目现已完工,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4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余方处置方式。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83.79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743.6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0.19万元。主体已有水保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544.3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99.2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1.99万元,独立费用9.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5960元,占地面积61400㎡。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委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区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沙坪坝青凤高科产业园杨家湾道路及附属工程(二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沙坪坝青凤高科产业园杨家湾道路及附属工程(二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沙农审〔2022〕24号 沙坪坝青凤高科产业园杨家湾道路及附属工程(二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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