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110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中梁镇茅山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 ||||
文号: | 沙农审批〔2022〕23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中梁镇茅山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项目(项目代码:50010620220509180)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中梁镇茅山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概况
中梁镇茅山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位于茅山峡村内,主要依据工程现状对山坪塘挡墙进行拆除修复或局部加固,对局部边坡采取护脚基础保护及土坡植物措施补植;对玄巴堂社、夏家湾、黄金坡及仙米山人行道和小型车道进行整治及加固处理,达到茅山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的目的。
二、项目建设规模
山坪塘鱼塘挡墙拆除修复长度20米,修复高度1.6米。护脚修复25米,高度为0.6米。护脚基础0.3m,均为M7.5砌U30毛片石。拆除左侧及对岸原挡墙上部74.5米,高度0.7米。拆除后,挡墙顶部抹1:2水泥砂浆2cm。后背作土坡软化处理。
玄巴堂社人行道120米。原有人行道宽度1.2米,原路面结构为泥结石。整体较平整,路基较稳定,改建人行道宽度1.5米。
夏家湾人行道78米,原有人行道宽度1.5米,原路面结构为泥结石。整体较平整,路基较稳定,改建人行道宽度1.5米。
夏家湾原小型车道宽度3米。对小型车道整修,按乡村道路进行,及断面图。
黄金坡217米。原路面结构为泥结石。整体较平缓,局部有台阶,路基较稳定,改建人行道宽度1.5米。
仙米山264米。仙米山原路面较好,只进行人行道右侧局部加固处理88米,属于人行道侧面小堡坎,采用M7.5砂浆砌毛片石。
三、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条件
基本同意施工条件描述。
(二)主体工程施工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选型。
(三)施工交通运输
基本同意施工对外交通方案和场内交通布置。
(四)施工总布置
基本同意施工总布置原则及布置方案,建议下一阶段进行核实施工临时用地。
(五)施工总进度
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原则。
四、投资概算
(一)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1.6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23.4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14万元,独立费用5.57万元,基本预备费1.51万元。具体以沙坪坝区发改委批复为准。
五、其他
(一)在施工图设计时注意采纳区农业农村委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施工图和施工合同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请你们严格执行工程“四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同时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三)工程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四)该工程由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质量监督。
(五)该工程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到区农业农村委实行安全监管备案。
(六)工程开工后,应每月定期向区农业农村报送基建月报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 1.中梁镇茅山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
2.概算审核总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