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108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梨高路段干管 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 ||||
文号: | 沙农审批〔2022〕21号 | 主题词: |
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梨高路段干管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委组织专家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梨高路段干管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清水溪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原则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梨高路段干管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推荐的拟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梨高路段干管重建工程是对位于高滩岩湿地公园内存在管道逆坡,导致污水溢流问题的污水管道进行重建。重建后的污水主干管总长为690m(G-W-G-1~G-W-G-24),管道直径为DN700,设置23座检查井;重建后的污水支管总长45m,管道直径为DN400,设置4座检查井。污水管采用两种材质,污水主管G-W-G-1~G-W-G-4段、G-W-G-13~G-W-G-16段以及G-W-G-23~G-W-G-24段采用HDPE缠绕结构壁管,G-W-G-4~G-W-G-13段及G-W-G-16~G-W-G-23段采用球墨铸铁管(混凝土满包)。污水支管均采用HDPE缠绕结构壁管。检查井采用双层压力井盖,防止河水倒灌。
本工程拟重建污水主管道直径为DN700,长度为690m,设计流量为1383.9L/s,参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防洪标准》(GB 50202-2014),污水管道工程等别为Ⅴ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属小型排水管道工程。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报告》(2016~2030)和《重庆市沙坪坝区防洪规划(2016-2030)》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提升城乡防洪能力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1号),沙坪坝区城市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本项目涉及河段位于沙坪坝区主城区范围内,综合考虑后确定本次重建污水管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涉河建设方案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涉河部分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须及时拆除施工设施及弃土弃渣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和河道面貌。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将对涉河事项进行监督。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将涉河事项竣工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将对涉河事项进行复核,参加涉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 1.重庆市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梨高路段干管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