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072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13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和平山城市公园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文号: 沙农审批〔2022〕19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和平山城市公园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5-13

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和平山城市公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06-78-01-152898)和《和平山城市公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专家组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施工进度

本项目已于2021年2月进行场平施工,2021年4月完成场地清理施工。后续主体工程施工于2021年5月进场施工,计划于2022年7月建设完工,总工期18个月。

(2)地表扰动情况

本项目景观工程已完工,建构筑物计划于2022年7月完工,项目场地现状大部分被景观绿化覆盖覆盖,无裸露地表,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

(3)土石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场平施工。本项目总挖方8.76万m3,填方5.52万m3,余方3.24万m3。土石方工程已结束,所有弃方均运至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工业园区土石方消纳场回填利用,已完成挖方量8.76万m3,填方量5.52万m3,余方量3.24万m3。

(4)已完成水土保持措施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主体工程区内的截排水沟、生态砖、景观绿化等措施已实施完成且运行良好。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98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余方处置方式。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66.6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933.0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3.56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5.02万元,植物措施费918.0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4.18万元,独立费用26.08万元,基本预备费1.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756元(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园林绿化设施部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59275㎡属于免征面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82985元)。非免征占地面积10540㎡。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委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区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和平山城市公园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和平山城市公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沙农审〔2022〕19号 和平山城市公园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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