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071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2-05-10 发布日期: 2022-05-10
名称: 关于招商·渝天府(Ah10-01/04地块、Ah20-01-02/0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文号: 沙农审批〔2022〕18 主题词:
关于招商·渝天府(Ah10-01/04地块、Ah20-01-02/0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5-10


重庆招商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招商·渝天府(Ah10-01/04地块、Ah20-01-02/0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5-500106-04-05-401513)和《招商·渝天府(Ah10-01/04地块、Ah20-01-02/0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专家组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单位为重庆招商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8.87hm2,永久占地面积8.03hm2,其中Ah10-01/04地块占地面积25098m2(约2.51hm2),Ah20-01-02/04地块占地面积55200m2(约5.52hm2),Ah10-01/04地块位于Ah20-01-02/04地块北侧,两地块相距约1km;临时占地面积0.84hm2,为Ah20-01-02/04地块东侧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临时占地权属于政府,后期规划为市政道路。Ah10-01/04地块总建筑面积104559.7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849.42m2,地下建筑面积19710.37m2,建筑密度55%,容积率2.5,总绿地面积0.75hm2,绿地率29.88%;Ah20-01-02/04地块总建筑面积115451.0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824.53m2,地下建筑面积30839.65m2,建筑密度26.78%,容积率1.5,总绿地面积1.66hm2,绿地率30.07%。

项目由高层办公、沿街商业、多层住宅、幼儿园、配套设施用房及车库等组成。项目占地范围内无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已于2021年11月开工,预计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其中Ah10-01/04地块工期为2022年3月-2023年11月,Ah20-01-02/04地块工期为2021年11月-2023年12月。

项目总投资290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88500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

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3.22万m3(自然方,下同),回填总量3.22万m3,余方40万m3,无外借土石方,余方全部运往西永组团I分区I52-01/04、I53-01/04地块回填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87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余方处置方式。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62.45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投资49.16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13.2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包括监测措施费10.02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3.35万元,独立费用11.05万元,基本预备费2.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42万元(124223.4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14.51万元,植物措施费294.5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4.28万元。占地面积88731㎡。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委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区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招商·渝天府(Ah10-01/04地块、Ah20-01-02/0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招商·渝天府(Ah10-01/04地块、Ah20-01-02/0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沙农审〔2022〕18号 招商·渝天府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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