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014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沙坪坝区西永组团Ah标准分区Ah29-01/03、Ah30-1/03号宗地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 文号: | 主题词: | ||||
重庆招科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沙坪坝区西永组团Ah标准分区Ah29-01/03、Ah30-1/03号宗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06-70-03-073526)和《沙坪坝区西永组团Ah标准分区Ah29-01/03、Ah30-1/03号宗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专家组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沙坪坝区西永组团Ah标准分区Ah29-01/03、Ah30-1/03号宗地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项目为新建建设性项目;项目总施工扰动面积8.90hm2,其中永久占地7.47hm2(其中Ah29-01/03号宗地建设用地红线面积3.09hm2、Ah30-1/03号宗地建设用地红线面积4.38hm2),新增临时占地1.43hm2(新增的施工营地占地)。
因为施工需要项目新增了一处施工营地,所以本项目施工期间新增了一定量的临时用地,该临时用地后期规划建设为市政绿化用地,因此本项目竣工后,施工营地经过土地整治后,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处理。
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占地面积为74723m2,总建筑面积190498.7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6911.59m2,地下建筑面积53587.20m2,停车位1549个。项目容积率1.77,建筑密度21.89%,绿地率35.03%。
项目总挖方60.92万m3,总填方6.79万m3,弃方54.13万m3,弃方按照弃土管理协议已经外运至教育居住片区Ah13-01/01地块绿化用地进行了回填。
项目地块周边交通良好,地块之间已有市政道路通车;土石方随挖随填,随挖随运。项目四周市政供水供电条件良好。本项目拆迁(移民)已由当地政府负责拆迁安置,不涉及专项设施的改(迁)建。
项目法人为重庆招科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概算总投资115000万元,工程费用8897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于2019年8月开始进场土石方施工,预计2022年10月完工,工期共计3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90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余方处置方式。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0.93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549.2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1.73万元。在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14.9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29.8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45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0.1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41万元,监测措施投资5.69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3.23万元,独立费用10.01万元,基本预备费1.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本项目位于重庆西部现代物流园园区内,园区已取得《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 关于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沙农发〔2010〕19号),并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不再重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委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沙坪坝区西永组团Ah标准分区Ah29-01/03、Ah30-1/03
号宗地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沙坪坝区西永组团Ah标准分区Ah29-01/03、
Ah30-1/03号宗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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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沙坪坝区西永组团Ah标准分区Ah29-01/03、Ah30-1/03号宗地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