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6-00135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6-08-21 | 发布日期: | 2026-08-21 |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沙农发〔2026〕167号 | 主题词: | |||
各涉农镇街: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沙坪坝区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6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沙坪坝区域内从事渔业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个体。
二、资金补助方向
(一)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为引领,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本次重点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方案中需包含以上至少2种模式。
(二)池塘尾水设施新建或改建。池塘面积需大于50亩以上,无尾水设施或改建尾水设施均可申报,项目实施完后开展2次尾水检测,达标排放。
(三)池塘养殖新品种推广。池塘面积需大于50亩以上,具备尾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前后开展尾水监测各1次,尾水全年达标排放,推广品种应为近三年审定通过的水产新品种。
三、资金补助标准
全区资金补助总额50万元,其中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46万元,池塘尾水设施新建或改建3万元,池塘养殖新品种推广1万元,以上3类项目为单个总补助金额,每类只实施1个项目。产业类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6年8月。业主编制实施方案,镇街初审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街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实施阶段:2026年8月—2026年11月。评审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所属镇街组织1—2次项目中期检查,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并督促业主整改。
(三)验收阶段:2026年12月。项目竣工后,业主在整理归档相关建设过程资料的基础上,向所属镇街及区农业农村委提请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所属镇街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重点包括: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一致性,工程建设的材质、规格、质量等,相关植物的规格和成活率等。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6年12月。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业主汇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协议,建设过程的各类文档资料,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同背景同角度的图片资料,相关发票到区农业农村委申请拨款。
五、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耕地管理、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有关要求,严把“非粮化”政策关,对“非粮化”用地不得申报补助。各镇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同业主、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各镇街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将项目方案纸质件一式六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电子材料同步发送。申报材料附件需包括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汤俊;联系电话:89857306;
附件:2026年度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方案(模板)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沙农发〔2026〕167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