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6-00113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6-07-06 发布日期: 2026-07-07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的通知
文号: 沙农发〔2026〕127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开展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沙坪坝区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对申报主体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进行补贴,贷款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以下情形不纳入贴息范围:同笔贷款已享受或拟申报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申报主体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LPR一年期3.0%,5年期以上3.5%。

四、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向所属镇街申报,各镇街汇总后统一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各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委以正式公文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主体出具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或借据、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需贷款银行确认签章)及能够证明贷款用于规定用途的供货合同、支出凭证等一并送区农业农村委,作为区级审查的重要依据。凡不提供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支出凭证的,不予贴息。

(三)申报主体填报xx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1);xx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2);xx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审核表(附件3)。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填写“xx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xx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xx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审核表”时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镇街要对申请主体的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或借据、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负责。严防弄虚作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三)申报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纸质件2份,要求简单装订。我委将于即日起开始接受纸质申报材料,7月10日下午6: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电子文档(含复印件及照片等扫描件),通过渝快政发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刘洁。

附件:1.xx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

           2.xx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

           3.xx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审核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676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刘洁、区财政局李林利;联系电话:13667649377、17783038529)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沙农发〔2026〕127号:关于申报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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