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5-00124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5-10-23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任务的通知 | ||||
| 文号: | 沙农发〔2025〕228号 | 主题词: | |||
歌乐山街道、凤凰镇、回龙坝镇、中梁镇: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沙农发〔2025〕169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申报、择优筛选”的原则,在全区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认真筛选、复查、综合评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审。报经区政府同意,歌乐山街道推荐的“2025年果香漫城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改善项目”、凤凰镇推荐的“2025年重庆葡李园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2025年重庆市金琼农业股份合作社项目”及“2025年翠峰蔬菜种植农场项目”、回龙坝镇申报的“2025年沙坪坝区彬彬家庭农场农业机械化项目”、中梁镇申报的“2025年沙坪坝区曦有家庭农场项目”作为沙坪坝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项目,现将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
请项目涉及镇街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相关程序、规范和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立即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公示、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建设内容严禁擅自调整,必须遵守农业用地、基本农田、四山禁建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的国土、建设、农业等方面的管理程序进行依法报批和规范建设,严禁一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项目完成通过镇街验收后,及时申请区级验收,确保2025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如未按期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将收回项目资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沙坪坝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任务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沙农发〔2025〕228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任务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