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3-00118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3-07-06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沙农发〔2023〕217号 | 主题词: |
各涉农镇街: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沙坪坝区池塘生态养殖和尾水治理工作方案(暂行)》(沙农发〔2022〕110号)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沙坪坝区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面积10亩以上池塘全部建立尾水设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实现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有效治理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
一、申报主体
沙坪坝区域内养殖面积10亩及以上且正常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选址区域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
二、补助方向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及护坡道路、进排水系统改造、生产道路改造、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等。
(二)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包括底排吸污、生态沟渠、生态湿地、多级处理池、生物净化池、池塘底排污、曝气增氧、沉淀池、过滤坝等尾水处理设施。
三、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按照5000元/亩测算。单个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可不自筹,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原建不补。
四、进度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3年7月。业主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镇街初审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二)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3年9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所属镇街组织1—2次项目中期检查,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并督促业主整改。
(三)验收阶段:2023年10月。项目竣工后,业主在整理归档相关建设过程资料的基础上,向所属镇街及区农业农村委提请项目验收,镇级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验收。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3年11月。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业主汇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协议,建设过程的各类文档资料,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同背景同角度的图片资料,凭相关发票到区农业农村委申请拨款。
五、绩效目标要求
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后养殖池塘容积扩大20%以上,亩均产量达到1000公斤以上或者同比提高20%以上,亩均产值达到1.5万元以上或者同比提高20%以上。实施池塘尾水治理后,尾水须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降低施工标准或质量参数。相关镇街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督与质量把控,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推进完成。务必做好项目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各建设内容要有施工前、中、后照片佐证。严格按照实施步骤的时间节点推进建设内容,对于逾期未完成的,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二)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池塘一改五化生态养殖集成技术规范》(DB50/1078—2021)、《池塘水产养殖设备配置及使用技术规范》(DB50/T863—2018)、《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技术指南》(渝农办发〔2020〕207号)、《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等标准或要求实施。
附件:项目申报书(模板)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肖吉峰;电话:89857300、13594345176)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