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057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农药经营单位: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区于2019年制定了《沙坪坝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试行)》(沙农发〔2019〕243号),并启动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和“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属地责任,强化政府引导、主体回收、分级负责,积极构建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全区立即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22年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进一步完善,及时处置已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力争到“十四五”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明确回收范围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我区回收的范围是本区范围内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完善回收处置体系
回收网点:首先,农药批发公司、农药经营门店有义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是回收网点。其次,每个涉农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再增设1个村级回收网点,增设的回收网点作为现有回收网点的补充,应设立在距离农药经营门店较远且农业生产集中的区域。回收网点负责对农药使用者交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统一价格进行有偿回收,妥善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应远离水源、热源及居民生活区域。
收集储运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收集储运单位。收集储运单位要配备规范存放仓库以及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输工具,定期收集各回收网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要求堆放,以免发生二次污染。
处置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环保单位作为处置单位。处置单位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再利用。
四、调整回收补助标准
1.回收补助标准。结合两年来的试点,现将回收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补助标准为:一是玻璃类农药包装废弃物,按每只0.3元进行回收;二是塑料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塑料袋按每只0.15元、塑料瓶按每只0.2元进行回收。鼓励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纳入乡村治理积分内容。
2.调整网点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金额的30%计提。
3.收集储运费。按合同价格执行。
4.无害化集中处置费。按合同价格执行。
5.资金支付方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费用,由回收网点先行垫付。当地镇(街)工作人员参与回收网点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清点,与收集储运单位经办人、回收网点负责人在收集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区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参与处置单位收取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清点,与处置单位经办人、收集储运单位经办人在处置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回收网点填报的补助申请表及三方签字的交接清单结算相关费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台账管理
一是建立回收台账。回收网点、收集储运单位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二是建立处理台账。要督促处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并建立处理台账,妥善保存。
(二)及时转运处理
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扎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转运时要防止污染环境,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时交由有资质的危害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要切实做到回收和处理有效衔接,及时处理已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加强对种植大户管理
我区土地流转率达50%以上,为了加强对种植大户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将对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统一发放回收储存桶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短暂存放,种植大户要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交到就近的回收网点,不得随便遗弃。各镇统计辖区内种植大户名单(附件),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镇上报数量配备储存桶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科。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通过组织培训、设置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和回收意识。鼓励引导农药生产者推行农药大容量包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和各镇(街)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执行情况,组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了解回收处置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和把控回收补助资金的使用。
(四)加强执法监管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回收台账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存在环境违法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种植大户花名册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年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2022-123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