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的通知》(渝水〔2017〕18号)、《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的通知》(渝水〔2020〕45号)、《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及沙坪坝有关水质检测工作的要求,区水文水质监测站就开展好2023年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确定重点。
一、主要监测点
共监测重要河流、湖库断面73个,含全区所有区级河流、水库等。
二、监测要求
水质监测遵循《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等相关要求,并同时遵循以下规定:
1.饮用水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不含化学需氧量),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其中,粪大肠菌群、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个项目每季度1次。
2.藻类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透明度、叶绿素a、藻类优势种、藻细胞密度,每月1次。
3.其余地表水体断面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不含化学需氧量),每月1次。其中,粪大肠菌群、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个项目每季度1次。
三、数据报送
(一)月度数据报送
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测评价结果电子数据报送至“市水质监测中心”内网邮箱;每月28日前将加盖计量认证授权章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检测报告纸质件或扫描的电子件报送“市水质监测中心”内网邮箱。
(二)年度数据报送
于次年2月底前,将年度数据整编成果通过重庆水利业务流程管理系统报送至“市水质监测中心”内网邮箱。
(三)年度总结报送
于12月10日前,将加盖水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年度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总结扫描件通过重庆水利业务流程管理系统报送至“市水质监测中心”内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