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3-00106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3-06-16 发布日期: 2023-06-20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荐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对象的通知
文号: 沙农发〔2023〕189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荐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各涉农镇街: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85号)要求,我区将开展2023年“头雁”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5.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6.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户主、乡村休闲旅游业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

7.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及经营管理骨干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以上资格条件为原则性规定,各镇街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2022年已选派参加过“头雁”项目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对参加过“头雁”项目培育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育。

二、推荐范围及程序

各镇街在推荐培育对象时,要把以下三类人员纳入推荐范围。一是种植养殖等为主导产业的带头人;二是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的带头人;三是优秀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

按照个人申请、镇街推荐(不超过2名)、区级初审上报(2名)、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

三、相关扶持政策

1.“头雁”享受农村致富带头人相关创业、用地、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直接认定为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评定为市农业农村委评定的农民高级技师职称。在家庭农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推广应用等政策方面优先予以享受。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产品和定向服务,统筹风险补偿、贴息贴费等给予政策支持。市农业农村委将与培育机构共同举办金融机构、天使投资人与培育对象之间的投资洽谈会,吸引各类资本投入。

2.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吸纳带头人参与并发挥作用;在主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投入、金融保险、承包“四荒”、发展规模养殖用地等方面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3.对符合条件的“头雁”,将优先推荐参与重庆市“百名新型职业农民”“重庆英才奖”等评选表彰;在村、社干部和乡镇企业的主要技术等岗位聘用、参与技术培训讲座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纳入农经师、农艺师评价范围,在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上给予保障;作为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人才工作站推荐成员。

4.“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培育对象三方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市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0.3万元,经评估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培育对象个人承担0.2万元,报到参训时交纳。

5.区级根据“头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帮扶支持。同时要指导“头雁”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等项目支持政策,助力“头雁”更好发展。

6.培育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头雁”聘请为在校农科生的产业导师,其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遴选为实训基地。“头雁”产业导师与院校、在校农科生建立长期联系跟踪指导机制,负责为在校农科生提供产业指导,帮助解决就业面临实际困难,其指导情况纳入“头雁”学员评价范畴,并作为优秀学员评选重要参考。引导、指导“头雁”通过领办合作社、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共创品牌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紧密的资源共用共享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对做出成效的“头雁”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优先评定为重庆市农民高级技师职称、优先纳入劳模推荐对象。

四、推荐时限

请各镇街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年度择优推荐的“头雁”培育对象纸质资料审核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综科。

联 系 人:孔瑞

联系电话:89857219

电子邮箱:502878288@qq.com

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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