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5-00091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沙坪坝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件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智翔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文号: | 沙农许可〔2025〕22号 | 主题词: |
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沙坪坝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件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智翔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203-500106-04-01-727151)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组织专家对《沙坪坝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件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智翔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位于沙坪坝区工业园青凤组团。同意工程所在河道西溪河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工程涉及桥梁和路基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工程涉河建设内容分别为道路桩号K0+117~K0+143桥梁、K0+143~K0+300左侧路基边坡。桥梁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全长26m,跨径布置1×16m(含搭接),梁底最低点高程284.59m,桥台采用重力式U型台,桩基础。路基采用植草+浆砌块石镇脚型式,坡比1∶2,边坡高度大于8m处增设台阶。护坡镇脚顶宽1m,高2.5m,埋深1.5m,露出地面1m,桥台两侧采用锥坡与两端道路路基边坡相接。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充分考虑洪水对施工的不利影响,确保自身防洪安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涉河建设方案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涉河部分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须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土弃渣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二)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将对涉河事项进行监督。
(三)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将涉河事项竣工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将对涉河事项进行复核,参加涉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 沙坪坝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件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智翔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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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农许可〔2025〕22号 沙坪坝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件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智翔路工程)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