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03U/2020-30936 | 信息分类名称: | 科技、教育/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名称: | 关于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烛光教育培训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批复 | ||||
文号: | 主题词: | 关于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烛光教育培训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批复 |
重庆市沙坪坝区烛光教育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及《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名称为“重庆市烛光课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许可事项不变。
二、学校应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区市场监管局重新办理登记,并以“重庆市烛光课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培训活动。
三、学校在完成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后,应在30日内到区民政局履行注销手续,到区税务局办理纳税信息变更手续,不得再以“重庆市沙坪坝区烛光教育培训学校”之名开展培训活动。
四、学校从批准设立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形成的资产不得进行分配。举办者投入形成的资产500,000.00元、自身办学积累形成的资产212191.57元、债务资金形成的资产61012.13元应转移登记到“重庆市烛光课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用于办学。学校债权债务全部由“重庆市烛光课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并登报公告。
特此批复。
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