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返回主网站 繁体版
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图片浏览版)
来源:区国资委 日期:2025-06-06
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一、公共目录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 公开期限 咨询电话 公开网址/地址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机构职能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zwgk_63669/fdzdgknr_63671/jgjj/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设置、基本职能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下属单位 —— 下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单位职责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 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第四十二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情况,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库信息”。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失效时清除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zwgk_63669/fdzdgknr_63671/lzyj0909/zcwj0909/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R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失效时清除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zcwj0617/xzgfxwjk/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等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情况。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R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zcwj0617/xzgfxwjk/
重大行政决策
公开
公众参与 —— 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名单,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等。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第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R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hdjl_235/yjzj/
决策公布 —— 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宣传解读。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R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R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zdjcygk_0708/zdjcygk_2024/
建议提案
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当年度作为主办单位制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政策与监督科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285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ytabl_120989/rdjya/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当年度作为主办单位制作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行政事业资产科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280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ytabl_120989/zxta/
财政预决算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 ——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办公室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275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zwgk_63669/fdzdgknr_63671/ysjs_63678/ys_203818/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决算 ——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办公室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275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zwgk_63669/fdzdgknr_63671/ysjs_63678/js_203819/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 ——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办公室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275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zwgk_63669/fdzdgknr_63671/ysjs_63678/
财务运行 政府采购 —— 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R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R其他(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561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130117562645086211
政策解读 解读材料 —— 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政策失效时清除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zcjd_121776/
解读产品 —— 包括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8号)“政府网站应根据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政策失效时清除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zcjd_121776/
政策问答 —— 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政策失效时清除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zcwdpt/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 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zwgk_235/zfxxgkpt/gggs_121783/
互动回应 —— 链接至公开信箱互动渠道,公开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8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的,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hdjl_235/qzxx/lxxd/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政策与监督科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285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zwgk_63669/fdzdgknr_63671/qtfdxx/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zwgk_63669/zfxxgkzn_6367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 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办公室 每年1月31日前。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zwgk_63669/zfxxgknb_63679/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梳理制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包括公开的主体、方式、渠道、责任、期限等。 办公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þ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561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zwgk_63669/qgzw/
二、重点领域目录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 公开期限 咨询电话 公开网址/地址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国有资产 国企名录 —— 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考核分配科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272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gzgq/
监督管理 —— 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行政事业资产科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280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gzgq/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行政事业资产科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多选)
☐预公开
☐全文发布
R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长期保留 023-65368280 https://www.cqspb.gov.cn/bm/qgzw_63665/gzgq/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网站标识码:500106002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