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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908099/2022-00159 信息分类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2-12-07 发布日期: 2022-12-14
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渝公沙坪坝(青)行罚决字〔2022〕50号 主题词: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2-12-14

违法行为人谢XX1,性别男,1976年9月14日出生,现住址: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

现查明2022年9月25日,王XX在重庆市青木关中学门口旁人行道路边,因冲话费问题拦住同学谢XX2纠缠,被赶来的违法行为人谢XX1殴打。以上事实有受害人王XX的报案笔录、医院检查病例、违法行为人谢XX1的陈述与申辩、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谢XX1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沙坪坝支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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