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简化居民身份证受理材料和工作流程
来源:区公安分局
日期:2023-09-21
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身份证通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简化居民身份证通办工作所需材料,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将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用证需求。
重庆市户籍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可向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换领、补领证件,免费采集指纹和人像信息,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在受理点领取,可自愿申请邮递领取,邮递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异地申请的,免提交居住、就业、就读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领。十六周岁以下公民,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材料),公安机关拍照留存申请人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申请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申请。异地申领还需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换领。十六周岁以下公民,申请人持原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请换领。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申请人持原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
三、补领。十六周岁以下公民,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请人申请补领。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申请人本人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