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 重庆公安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实行边境通行证“全市通办”
来源:区公安分局
日期:2023-12-28
重庆市公安局积极应对人口快速流动新形势,回应群众便捷办证新需求,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在前期“户籍地办为主,居住地办为辅”的基础上,实行边境通行证“全市通办”。
公民在前往新疆的伊犁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的部分边境市(县),以及西藏的阿里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的部分边境市(县)的,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重庆市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自愿选择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公安边境通行证受理点,即可申领证件;市外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重庆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边境通行证受理点申领证件;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凭本人有效入境证件,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公安边境通行证受理点,申领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的证件。据统计,自今年10月中旬开通边境通行证“全市通办”的便民举措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办理证件700余张。
警方提醒:如果群众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凭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请办证。如果没有办证但已经前往新疆西藏的人员,也可向新疆、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异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