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11N/2025-00310 | 信息分类名称: | 行政事务/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 名称: | 关于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 ||||
| 文号: | 沙发改处〔2025〕2号 | 主题词: | |||
关于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探公司)在重探厂厂区老旧生活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作为招标人,存在不良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你公司作为招标人的重探厂厂区老旧生活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存在“未申报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未按公开招标要求签订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渝探公司副总经理李方全问询笔录》、《关于重探厂厂区老旧生活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沙发改〔2021〕653号)、《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0年6月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专题会议纪要〔2022〕2号、3号》、《重探厂厂区老旧生活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及支付信息明细表》、《减轻处罚申请书》等证据资料为证。
2025年5月8日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渝探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沙发改告〔2025〕第1号),拟依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招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序号26“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对你单位按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6分进行处理,时间从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记分周期为12个月。
二、处理决定和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招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序号26“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对你单位按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6分进行处理,时间从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如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