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11N/2025-00309 | 信息分类名称: | 行政事务/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 名称: | 关于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文号: | 沙发改罚〔2025〕1号 | 主题词: | |||
关于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
当事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0K6HU7R
地址:沙坪坝区快乐里1号综合楼3-1#
一、事实经过
经调查,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探公司)在重探厂厂区老旧生活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作为招标人,未申报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未按公开招标要求签订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二)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渝探公司副总经理李方全问询笔录》、《关于重探厂厂区老旧生活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沙发改〔2021〕653号)、《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0年6月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渝探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专题会议纪要〔2022〕2号、3号》、《重探厂厂区老旧生活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及支付信息明细表》、《减轻处罚申请书》等证据资料为证。
2025年5月8日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渝探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沙发改告〔2025〕第1号),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对渝探公司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处罚金额为64478.58元。十五日内渝探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意见,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二、处罚决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对渝探公司尚在追诉时效期内的“建筑结构改造修缮总承包”“重庆探矿厂内文物建筑修缮项目(西南地质局旧址-仓库、礼堂)”“渝探公司项目办公室改造装修工程”三个项目,涉及合同金额12895715.06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处罚金额为64478.58元。
渝探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工商银行沙坪坝支行天星桥分理处(户名: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账号:3100024919032640433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