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6-00004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大数据发展局 生成日期: 2026-02-06 发布日期: 2026-02-06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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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6-02-0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相关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

2.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重庆、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4.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5.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7.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8.负责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本级内设办公室,数据资源科和应用推广科3个行政科室,行政编制9人,在职8人。下设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数据资源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在职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42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24.0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02.40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760.08万元,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242.32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42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359.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3万元,住房保障13.0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02.4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2.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6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划转、遴选调入和全区信息化项目编制在我局。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4.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4.08万元,比2025年增加200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32万元,比2025年增加242.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划转,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3181.76万元,比2025年增加176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信息化项目编制在我局,主要用于区内单位信息化相关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7.80万元,比2025增加7.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5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预算编制由区经信委代编,未编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7万元,比2025年增加0.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日常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4.83万元,比2025年增加4.8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公务车购置第三期按揭款。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65万元,比上年增加27.6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是20252月才建立新账套,指标系其他单位划入。

2.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我局无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

3.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万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81.76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委托业务费:指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董浩 联系方式:023-6536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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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议表.docx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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