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渝财环〔2026〕69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下达区生态环境局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580万元,专项用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
区财政局将督促相关单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6011575号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网站标识码:500106002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