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709335764X/2026-00009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15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2025年沙坪坝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沙城管局发〔2025〕118号 | 主题词: | |||
各涉农镇街: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沙财农〔2025〕17号),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调减至36万元,结合我区各涉农镇街前期申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等,现将沙坪坝区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资金使用要求明确如下,请你单位妥善安排。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区城市管理局反映。监督电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区城市管理局电话:023-65330892;区纪委派驻区住建委纪检监察组:023-65008544。
一、资金拨付方式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任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城管局〔2023〕12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市和区县本级安排的衔接资金均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将由区财政局通过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直接拨付到项目具体实施企业,项目合同款项大于补助资金的部分由相关镇街自行支付。
二、资金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严格使用范围,规范账务处理,且各涉农镇街不得在相应项目合同款中重复支付已补助金额。
三、资金申请资料
在项目完工后,申请补助资金需向我局环卫科提供委托支付申请书、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资金使用范围
结合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任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城管局〔2023〕127号)、沙坪坝区2025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2025年沙坪坝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项目,该资金可用于垃圾箱(桶)配备、更换等项目,各涉农镇街可实施项目详见附件1。
附件:2025年沙坪坝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沙坪坝区农村环境卫生
整治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单位: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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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单位 |
经费安排(万元) |
实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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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木关镇 |
9.882 |
购买、更换垃圾桶和垃圾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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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凤凰镇(其中7万元专项用于凤凰桥村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档升级) |
18 |
购买、更换垃圾桶和垃圾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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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歌乐山街道 |
8.118 |
购买、更换垃圾桶和垃圾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