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要闻>政务新闻>部门动态
内账流水揭穿“亏损谎言” 4千万隐匿收入现形——揭秘重庆庭堡木业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发布日期:2025-08-29
字体:【 默认 超大 |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庭堡木业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经营货款、销售收入不列入账簿、购销行为均不开具发票,以此隐匿收入超过80%,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07.22万元。针对上述违法事实,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30.34万元。目前,该案已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  

连年亏损藏猫腻,未开票申报显异常  

前期,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收到举报线索,称重庆庭堡木业有限公司自20199月至202312月期间,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微信、现金等方式收取经营货款,以账外经营的方式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  

检查人员根据线索核查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发现该企业成立于2018年,从2020年起连续处于亏损状态,5年来共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667.2万。根据企业销售明细台账,检查人员发现其客户群体主要是自然人和装修市场的供应商,大部分交易未开具发票。  

根据辖区内该类型企业经营特点,每年度增值税未开票收入金额约占总销售收入的50%。企业申报数据显示,近五年内,其只有2个年度申报过增值税未开票收入,分别是2022年申报增值税未开票收入9万元和2023年申报增值税未开票收入140万元,占总销售收入分别为7.4%78.65%,增值税未开票收入金额占比明显异常。  

同时,检查人员对比分析该企业所在辖区的其他同类型家具制造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发现经营规模明显小于或等于重庆庭堡木业有限公司的企业,近五年申报收入总金额平均约为2千万元,是重庆庭堡木业有限公司申报收入金额的3倍以上。  

内账流水露原形,上千万收入未申报  

是企业经营不善,还是另有隐情?为进一步掌握实际情况,检查人员实地走访该企业,发现其有4个办公室、3个生产车间、1个约1000平方米的仓库运转正常,近50名员工均正常作业。  

检查人员还发现,仓库中几乎堆满了半成品或成品木门。经询问了解,该企业销售方式是定金预售,客户先预缴约总价的三分之一作为定金,收到定金后企业根据客户定制需求进行备料、生产,等客户补足尾款后,将成品交货。因此仓库堆放的木门均是还未收到尾款的已销售产品。  

根据木门包装上标注的年份显示,仓库货物均为2022年、2023年的订单产品。检查人员逐一清点仓库货物数量,并参照同期、同类型、同规模木门的市场成交发票单价测算,发现仅仓库内暂未收齐尾款的木门货物价值就达450余万元,而该企业2022年至2023年纳税申报收入不足300万元,申报收入与实际销售情况严重不符。  

面对检查人员询问,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某以公司亏损为由辩解,却难以解释仓库货物情况。检查人员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方式,向其耐心普及税收法律知识,解释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严重法律后果。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郑某最终承认违法事实,并提供了证实企业偷税的关键证据——详细记录企业销售明细的内账。  

该内账记载了企业20199月至202312月期间的每笔营业收入情况,其中企业收支的款项几乎都是通过郑某的7个个人银行账户流转。检查人员通过内账记录的交易信息,逐一比对银行账户流水情况,发现内账记录的交易明细与银行账户流水高度吻合,每笔收支都能在账户流水中找到对应记录。  

为核实内账数据真实性,检查人员将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与内账进行逐一筛查比对,发现20199月至202312月,企业申报收入667.2万元,而内账记录的收入4000余万元,4年时间里有超八成收入未申报纳税。  

法网恢恢终不漏,偷税行为须受罚  

该企业账外经营、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浮出水面,连续亏损的谎言被彻底戳穿。经检查人员汇总统计,该企业从20199月至202312月,共隐匿收入4387.34万元,累计少缴增值税及相关税费607.2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重庆庭堡木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30.3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